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统计学院“教学质量奖励”评选实施细则
2020-03-20 15:52  

学院为充分调动教师从事一线教学工作的积极性,鼓励教师潜心育人,加强教师教学能力提升,促进学院本科和研究生教学质量持续改进,现根据《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教学质量奖励办法》(成信校发〔2017164号)和《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教学质量奖励办法实施细则》的文件精神,制定评选实施细则。

一、实施细则

在达到学校文件参评的基本条件规定下,根据学校所给统计学院的名额,现结合学校的规则制定以下实施细则。

根据学校总体评选原则:各教学单位对2018年度承担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,根据其教学工作量(占30%)、教学质量评价结果(占40%)、教研教改工作成果(占30%)三个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评选。首先确定满足学校基本要求的教师初选名单,然后对教学工作量、教学质量评价结果、教研教改工作成果分别采用比较相对数得到指标值,再对指标值进行加权算数平均计算综合得分,最终选择综合得分排名前5人员,具体计分办法如下:

1、教学工作量(30%)计分

原则上向教学工作量高的教师倾斜,以参评教师2018年度内的教学工作量为依据,以学校教学工作量分数为准进行排名(双肩挑及教研室主任按照学校的计分政策为准进行换算)。以教学工作量最大值为分母A1,各教师工作量B1i为分子,教学工作量指标数值C1i=B1i/A1,该部分得分D1i=C1i*30i为第i个教师 。

2、教学质量评价结果(占40%)计分

参评教师2018年度教学质量评价全校排名前50%,先将学校给定的教学质量评价指标值进行正向化(1-学校公布的自己排名得分),以正向化后数值最大值为分母A2,教学质量评价结果B2i为分子,教学质量评价指标数值C2i=B2i/A2,该部分得分D2i=C2i*40i为第i个教师。

3、教研教改工作成果(占30%)计分

以参评教师2018年度内的学校教研教改工作量(质量工程、教研教改论文、教研教改项目)得分为依据,以教研教改工作成果最大值为分母A3,教研教改工作成果B3i为分子,教研教改工作成果数值C3i=B3i/A3,该部分得分D3i=C3i*30 i为第i个教师 。

4、最终计分

参评教师得分Xi=教学工作量计分+教学质量评价结果计分+教研教改工作成果计分=D1i+D2i+ D3i

分数最大则排名第一,以此依次排名。

二、推荐名单

以计分为依据进行排名,按照学校所给名额,最终取前五名为院级教学质量奖进行公示和上报。按照学校文件要求以前五名的20%进行推荐校级教学奖,则推荐我院最终计分为第一名的教师为校级教学质量奖候选人。

三、其它

1、名单上报前交由学院评审小组评审,并进行公示。

2、本细则最终归学院评审小组进行解释。
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统计学院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20.3.20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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